道官相輸隸臣妾、收人,必署其已稟年日月,受衣未受,有妻毋(無)有。受者以律續食衣之。 “本文内容由网友整理或上传,原作者已无法考证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本站免费发布仅供学习参考,其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。如有侵犯您的权益,请联系本站第一时间删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