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
[马王堆出土道德经原文]
不上贤①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②,使民不为盗③;不见可欲④,使民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也,虚其心⑤,实其腹,弱其志⑥,强其骨,恒使民无知、无欲也。使夫知不敢⑦、弗为而已⑧,则无不治矣⑨。
[道德经通行本原文](王弼注本)
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(xiàn)可欲,使民心不乱。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;弱其志,强其骨。常使民无知无欲,使夫(fú)智者不敢为也。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
[注释]
①上贤:上,同“尚”,即崇尚,尊崇。贤:有德行、有才能的人。
②贵:重视,珍贵。货:财物。
③盗:窃取财物。
④见(xian):通“现”,出现,显露。此是显示,炫耀的意思。
⑤虚其心:虚,空虚。心:古人以为心主思维,此指思想,头脑。虚其心,使他们心里空虚,无思无欲。
⑥弱其志:使他们减弱志气。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。
⑦敢:进取。
⑧弗为:同“无为”。
⑨治:治理,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。
[译文]
不推崇有才德的人,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;不珍爱难得的财物,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;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,导使民心不被迷乱。因此,圣人的治理原则是:排空百姓的心机,填饱百姓的肚腹,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,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,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,没有欲望。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。圣人按照“无为”的原则去做,办事顺应自然,那么,天才就不会不太平了。
【苏辙-注解】
不尚賢,使民不爭;不貴難得之貨,使民不為盜;不見可欲,使心不亂。是以聖人之治也,虛其心,實其腹,弱其志,強其骨。
尚賢,則民恥於不若而至於爭。貴難得之貨,則民病於無有而至於盜。見可欲,則民患於不得而至於亂。雖然天下知三者之為息,而欲舉而廢之,則惑矣。聖人不然,未嘗不用賢也,獨不尚賢耳。未嘗棄難得之貨也,獨不貴之耳。未嘗去可欲也,獨不見之耳。夫是以賢者用而民不爭,難得之貨可欲之事畢效於前,而盜賊禍亂不起,是不亦虛其心而不害腹之實,弱其志而不害骨之強也哉。今將舉賢而尚之,寶貨而貴之,街可欲以示之,則是心與腹皆實也。若舉而廢之,則是志與骨皆弱也。心與腹皆實,則民爭;志與骨皆弱,則無以立矣。
常使民無知無欲,使夫知者不敢為也。
不以三者街之,則民不知所慕,澹乎其無欲,雖有智者,無所用巧矣。
為無為,則無不治矣。
即用三者之自然而不尚、不貴、不見,所謂為無為也。
【王弼-注解】
不尚贤,使民不争;不贵难得之货,使民不为盗;不见可欲,使心不乱。
贤,犹能也。尚者,嘉之名也。贵者,隆之称也。唯能是任,尚也曷为?唯用是施,贵之何为?尚贤显名,荣过其任,为而常校能相射。贵货过用,贪者竞趣,穿窬探箧,没命而盗。故可欲不见,则心无所乱也。
是以圣人之治,虚其心,实其腹,
心怀智而腹怀食,虚有智而实无知也。
弱其志,强其骨。
骨无知以干,志生事以乱。
常使民无知无欲,
守其真也。
使夫知者不敢为也。
知者谓知为也。
为无为则无不治。
【憨山大师注解】
此言世人竞有为之迹,尚名好利嗜欲之害,教君人者治之之方。以释上章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之实效也。盖尚贤,好名也。名,争之端也。故曰争名于朝。若上不好名,则民自然不争。贵难得之货,好利也。利,盗之招也。若上不好利,则民自然不为盗。故曰苟子之不欲,虽赏之不窃。所以好名好利者,因见名利之可欲也,故动乱其心以争竞之。若在上者苟不见名利有可欲,则民亦各安其志,而心不乱矣。故曰不见可欲,使心不乱。然利,假物也。人以隋珠为重宝,以之投雀,则飞而去之。色,妖态也。人以西施为美色,麋鹿则见而骤之。名,虚声也。人以崇高为贵名,许由则避而远之。食,爽味也。人以太牢为珍羞,海鸟则觞而悲之。是则财色名食,本无可欲。而人欲之者,盖由人心妄想思虑之过也。是以圣人之治,教人先断妄想思虑之心,此则拔本塞源,故曰虚其心。然后使民安饱自足,心无外慕,故曰实其腹。然而人心刚强好争者,盖因外物诱之,而起奔竞之志也。故小人鸡鸣而起,孳孳为利,君子鸡鸣而起,孳孳为名,此强志也。然民既安饱自足,而在上者则以清净自正。不可以声色货利外诱民心,则民自绝贪求,不起奔竞之志,其志自弱,故曰弱其志。民既无求,则使之以凿井而饮,耕田而食,自食其力,故曰强其骨。如此则常使民不识不知,而全不知声色货利之可欲,而自然无欲矣。故曰常使民无知无欲。纵然间有一二黠滑之徒,虽知功利之可欲,亦不敢有妄为攘夺之心矣,故曰使夫知者不敢为也。如上所言,乃不言之教,无为之事也。人君苟能体此而行以治天下,则天下无不治者矣。故结之曰,为无为,则无不治。老子文法极古,然察其微意,盖多述古。或述其行事,或述其文辞,似此为无为则无不治,乃述上古圣人之行事者。至若是谓等语,皆引古语以证今意,或以己意而释古语者。且其文法机轴,全在结句,是一篇主意。盖结句,即题目也。读者知此,则思过半矣。至其句法,有一字一句,二字一句,三字一句者极多。人不知此,都连牵读去,不但不得老子立言之妙。而亦不知文章之妙也。